关于对党委组织部、党校、社会主义学院
孟新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
根据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17号)和《东南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(校发[2017]49号)等文件精神,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,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于2017年4月17日开始对孟新同志任党委组织部部长、党校副校长(兼)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(兼)期间经济责任审计,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。
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处联系。
审计组: 郝艳娟、卜捷
电话:025-52090296、13851821324
电子邮件:sjc@pub.seu.edu.cn
办公地址: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行政楼416室
特此公示!
审计处
2017年6月1日